be365官方学生党员发展的补充条件及要求
发表者: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各辅导员:

为适应党员发展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根据2014年4月2日系党总支会议精神,现将我系学生党员发展的补充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年制本科学生:

(一)发展对象的条件

学院的要求: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拟发展的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未达本专业年级或本班级的前50%;

(2)一、二年级的学生,曾经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3)补考超过3门(含3门)或有课程重修且未取得规定学分;

(4)在党支部测评中反对票和弃权票之和多于实际到会人数的25%或反对票多于实际到会人数的15%(测评未达要求的在当学期不再测评);

(5)思想汇报质量不高或思想汇报突击完成,数量少于每个季度一篇;

(6)在考察期间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或在校期间(考察期之前)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且后续的表现不够突出;

(7)党校培训已超过一年有效期。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要对拟发展对象的突出事迹形成专门的考察报告,经系总支初步审核后报党工部,由党委统一审核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在第四年级上学期发展。

我系的要求:

1、比例控制:

大二下:占学生总人数的2%

大三上:占学生总人数的4%

大三下:占学生总人数的5%

大四上:占学生总人数的4%

大四下:原则上不发展

毕业前,学生党员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15%左右。

2、高标准、严要求:

引导和鼓励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大三及大三前发展,个人须获过专业奖学金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3次以上,须获过院级以上荣誉,并在社团、班级担任职务(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带领班级同学取得了集体荣誉,可以考虑酌情优先发展),无旷课旷操记录。能积极参加院系的各类文体、学术竞赛等活动,例如运动会、合唱比赛、铜管乐队演出、三创大赛等。此外,在正规刊物(四类)发表论文或获过省级以上荣誉的同学优先发展。所在班级原则上应获过院级以上荣誉(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素质全能大赛等),所在班级升旗出操率须达97%以上。

二、专升本学生:

(一)发展对象的条件

学院的要求: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拟发展的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未达本专业年级或本班级的前50%;

(2)一年级的学生,曾经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3)补考超过3门(含3门)或有课程重修且未取得规定学分;

(4)在党支部测评中反对票和弃权票之和多于实际到会人数的25%或反对票多于实际到会人数的15%(测评未达要求的在当学期不再测评);

(5)思想汇报质量不高或思想汇报突击完成,数量少于每个季度一篇;

(6)在考察期间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或在校期间(考察期之前)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且后续的表现不够突出;

我系的要求:

1、比例控制:

两年发展党员总数占专升本学生总人数的5%左右

2、高标准、严要求:

引导和鼓励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个人须获过专业奖学金三等奖1次以上或成绩排名占专业或班级的前30%以内,加权平均分须70分以上。须获过院级以上荣誉,并在社团、班级担任职务,无旷课旷操记录。所在班级升旗出操率须达97%以上。专科阶段的获奖及参加活动等表现可予以适当参考。